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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人民检察院开展涉恶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盐池人民检察院开展涉恶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2019-04-2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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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42日上午,由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某某涉嫌聚众斗殴案在盐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组员额检察官马祖飞出庭支持公诉,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全程直播。


   该案的公开开庭审理严格贯彻落实了区、市院关于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的要求,做到了一案一观摩。吴忠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振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刑事检察部及扫黑办全体成员参加了庭审观摩。





   本院起诉书指控:同案犯王某某、闵某某(已判刑)因赌场利益产生纠纷而约定斗殴,二人分别从银川、青铜峡、利通区等地纠集几十人,本案被告人宋某某明知闵某某纠集多人准备斗殴,仍帮助其购买钢管、斧头、手套等工具,后同案犯王某某、闵某某双方几十人在盐池县青年创业园307国道上持械互相斗殴,斗殴过程至一人重伤。后本案部分同案犯为打击报复,又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严重破坏了公众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并采用多媒体示证,向法庭出示了证据材料,使庭审过程更为直观。在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后,对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并发表了充分有力、针对性很强的公诉意见,本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黄振宁副检察长组织参加观摩庭的人员举行了“庭审评议会”,大家从庭前准备充分,起诉书、审结报告、庭审讯问及辩论技巧等方面进行了全方面的点评,提出了许多中肯,有建设性的意见,达到了“在观摩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的目的,有效地提高了公诉队伍出庭的公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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